您的位置:首页 > 拍卖公告 > 拍卖公告

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南校区及湖滨校区超市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4-07-29 10:03 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南校区及湖滨校区超市租赁权拍卖

项目编号

E321301202407002

公告日期

公告起始日期:2024年7月30日

公告终止日期:2024年8月19日

出租方

基本

情况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

统一信用代码:12321300469761536C

所在地: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路1号

出租批复文件:宿财资函【2024】32号

出租方承诺:本次拍卖的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且对本次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标的物

基本情况

标的号

竞拍标的详情

1

标的名称

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南校区超市1租赁权

租赁面积

208.17平方米

租赁期限

1学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起拍价

61.55万元/年

增价幅度

500元或其整数倍

竞拍保证金

20万元

2

标的名称

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南校区超市2租赁权

租赁面积

235.38平方米

租赁期限

1学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起拍价

43.82万元/年

增价幅度

500元或其整数倍

竞拍保证金

10万元

3

标的名称

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湖滨校区超市租赁权

租赁面积

87.38平方米

租赁期限

1学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起拍价

39.3万元/年

增价幅度

500元或其整数倍

竞拍保证金

10万元

经营范围

可经营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预包装食品等。禁止经营的商品详见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第二大项(租赁要求第4条)。

标的物

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宿迁海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

宿海通评报字(2024)第0058号

评估基准日

2024年6月14日

评估价(租赁价值)

南校区超市1为615455元/年、南校区超市2为438160元/年、湖滨校区超市为392930元/年。

特别

事项

说明

一、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前(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至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出租方或拍卖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租方及拍卖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拍卖人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对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或对标的有疑议时,应当在竞买报名前提出,否则视同竞买人已全部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拍标的相关的要求和条款。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为由,向拍卖人、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等要求。

2.标的勘查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8083747630。

3.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在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由出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的交付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二、租赁要求

1.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的经营项目及经营范围必须获得地方主管监督部门许可,如因买受人违规、违法、超范围经营行为被主管部门查封、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没收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受人应合法经营,自行申办标的经营期间所需的相关证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证照办理不全、审核不通过等原因,导致自身或出租方被相关部门被处以罚款的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标的所在地的周边市场或超市同类产品的价格。

4.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烟、酒、管制刀具、打火机、不良读物;禁止销售无“SC”标识或超出保质期的商品;禁止销售“三无”商品、自制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及污染环境的商品;禁止制作、销售三餐主食及烘烤类、油炸类小吃;禁止现场自制加工食品、自制奶茶、自制饮品并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如煮五香蛋、烤肉串、散装食品、甘蔗、热饮、冷饮、自制熟食品、制售饭菜、小笼包子、馒头、油条、豆奶、豆浆、奶茶、煮方便面等);禁止销售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5.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须具备完善的采购、经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等监管规章制度, 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建立索证索票档案,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6.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应自行聘用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的员工,该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各类证件须报出租方审核后留一份复印件备案。买受人自行聘用的员工与出租方无隶属关系,且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办理用工手续,如所聘用员工发生人身伤害、伤亡、财产损失的均与出租方无关。

7.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应负责标的范围内及周边的保洁工作,指派专人定时打扫,接受出租方的日常检查。超市的安全防护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补偿有关费用或续签租赁合同等延长经营时间的要求。(本条款所述“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寒暑假学校提前放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离校、周末或考试调休、学生在校实际教学时间与学校校历时间不符、在校学生人数减少、学校安排学生外出实习、毕业学生提前离校、校方对营业时间的限制或营业区域限制、学生进出校门管理、竞拍成交价过高、经营证照无法办理、上级部门查处罚款、经营严重亏损、经营成本上涨等情况)。

9.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包、外借、中途退租、擅自停业,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必须按照出租方规定的经营时间和上级审批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干扰及影响出租方正常的教学秩序。买受人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节假日及其他活动的安排。不得在出租方规定禁止经营的时间进行经营,不得在上课期间或大课间的时间向学生出售商品。

11.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务教育、服务师生、助学助教。

12.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对所经营的商品应保留相关的支出及收入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或收据等);自行准备收银系统,对出售的所有商品必须向购买者提供购物凭证或发票。

13.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设施、物品等)全部清楚知晓,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应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如发生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

1.本次标的评估价、起拍价、竞价成交额均为不含税价,出租方、拍卖人均不提供成交额发票,拍卖佣金发票由拍卖人提供。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3.在标的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燃气、停车、物业、垃圾清运、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应服从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出租方有权监督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内的经营行为,对买受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必要时,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6.买受人在对标的房屋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其主体结构。承租结束后,买受人投入到标的房屋中的装修、装潢等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合同期内,买受人应爱惜出租方提供的现有资产(如货架、空调等),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合同期满应如数交付于出租方。

8.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内应严格执行《淮海技师学院校内超市管理办法》,如果违反,出租方可按照此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水电费、延长经营时间等。如遇政府政策性拆迁或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实行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

10.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①私自转包、分包的;②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交清房屋租金的;③销售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④严重不服从出租方管理的;⑤进行非法活动的,租赁合同终止时间自上述行为发生起开始计算。

11.买受人应在标的租赁合同期结束5日内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腾空房屋、移交物品及房屋钥匙,并结清标的租赁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如买受人逾期未搬离的,应按照每日租金的2倍支付房租(年租金除以365天)给出租方;自租赁合同结束7日后仍未搬离的,出租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收回该标的(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买受人的丢弃物,任由出租方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该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拍租,在标的交付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3.其他租赁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竞拍人应

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竞拍人应

承诺的事项

1.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竞买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5.竞买人须承诺竞价成功后,该标的租赁用途及经营范围与公告内的要求相符;

6.竞买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7.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竞买人承诺的事项。

备查

文件

1.宿财资函【2024】32号 ;

2.宿海通评报字【2024】第0058号

3.其他相关的备查文件。

其他

说明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2024年8月19日173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登陆》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3.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受让申请和承诺函;④企业信用报告⑤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

以上所述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①银行出具的竞买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4.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或须上传至竞价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1.保证金缴纳方式:

1.1竞买人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应在2024年8月19日17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至以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

账号:10460201040014596

1.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32000024020861),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之标的X-竞买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注:①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保证金须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效)。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2.退付方式:

2.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如有剩余,自动冲抵成交价款,待买受人在无违约情形下将《租赁合同》履约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2.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3.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成交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3.1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2竞买人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4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3.5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3.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3.7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3.8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拍卖机构、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竞买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1. 竞价开始时间:

标的号

竞价开始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时间

1

2024年820日上午900

20分钟

2分钟

2

2024年820日上午1200

20分钟

2分钟

3

2024年8201500

20分钟

2分钟

2.竞价方式:增价式竞价;

3.成交方式:以最高价成交。

四、成交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①拍卖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至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0.15%)。

拍卖人账户→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账号:10460201040014596)。

②成交公示结束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逾期视买受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竞拍须知》、《受让申请和承诺函》、《租赁合同》、《淮海技师学院校内超市管理办法》为准。

联系

方式

出租方: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27-80907726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1号 

拍卖机构: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83747630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小区42排10号

 


拍卖流程

拍卖流程是指拍卖操作的整体过程,主要可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