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3166号临街商铺二楼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3166号临街商铺二楼租赁权拍卖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SQ202332434910001 | |
公告日期 | 公告起始日期:2023年3月24日 | |
公告终止日期:2023年4月3日 | ||
出租方 基本 情况 | 出租方名称: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统一信用代码:113213000143202833 所在地:宿迁市平安大道3号 出租批复文件:宿财资【2023】9号 出租方承诺:本次拍卖的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且对本次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物 基本 情况 | 标的名称 | 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3166号临街商铺二楼租赁权 |
坐落位置 | 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3166号 | |
标的面积 | 约140平方米 | |
租赁期限 | 2年 | |
起拍价 | 24600元/年 | |
增价幅度 | 200元或其整数倍 | |
竞买保证金 | 5000元 | |
租赁用途 | 仅限办公用途 | |
标的物 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 | 中证(宿迁)估字(2023)第Z0003号 | |
评估基准 | 2023年2月8日 | |
评估价 | 24528元/年 | |
特别 事项 说明 | 一、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在拍卖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内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账号:10460201040014596)。后期年租金每年一付,下一年租金应在上一年租赁期满前30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付清,基他公告内未说明事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拍租。 二、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2023年4月3日)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出租方或拍卖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租方及拍卖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拍卖人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对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或对标的有疑议时,应当在竞买报名前提出,否则视同竞买人已全部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拍标的相关的要求和条款。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为由,向拍卖人、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等要求。 2.标的勘查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8083747630。 3.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在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由出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的交付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三、其他 1.本次标的评估价、起拍价、竞价成交额均为不含税价,出租人、拍卖人均不提供成交额发票,出租人仅提供非税收入证明,拍卖佣金发票由拍卖人提供。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3.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停车、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买受人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分租或外借,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扣除买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应服从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6.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应当承担该标的的日常管理职能,如发现买受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租赁期内,买受人可依法依规对该标的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该标的结构,如需改变应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买受人违约。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标的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政府政策性拆迁或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实行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提出其它任何赔偿要求。 9.买受人应在该标的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该标的移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买受人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收回该标的(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买受人的丢弃物,任由出租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0.该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竞拍,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1.其他租赁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
竞拍人应 具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竞拍人应 承诺的事项 | 1.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竞买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5.竞买人须承诺竞价成功后,该标的租赁用途与公告内的要求相符; 6.竞买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7.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竞买人承诺的事项。 | |
备查 文件 | 1.宿财资【2023】9号; 2中证(宿迁)估字(2023)第Z0003号; 3.其他相关的备查文件。 | |
其他 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4月3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登陆》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名,或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3.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 3.1以自然人申请报名的,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竞买承诺书;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④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 3.2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竞买承诺书;④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3.2.1采用银行保函的,竞买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3.2.2采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的,竞买人应将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4.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或须上传至竞价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1.竞买人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应在2023年4月3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至以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竞买人的每个标的均不同,请各竞买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的查询。 1.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1.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至成交后价款划转截止日前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3.处置方式: 3.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被确定受让方的,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采用保险、保函、担保的,无须办理保证金退付)。 3.2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成交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租人或拍卖机构的; 4.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3竞买人非法获取出租人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属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人、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承租方还需另行赔偿。 如受让方以保证、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但存在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向保证、保险、保函材料出具单位申请偿付。 三、竞价及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式竞价; 3.自由竞价期:20分钟; 4.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5.成交方式:以最高价成交。 四、成交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①竞价成交当日内至拍卖公司签属《成交确认书》;②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缴清标的成交价及总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③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上述款项须缴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 账号:10460201040014596。 五、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竞拍须知》、《竞买承诺函》、《租赁合同》为准。 | |
联系 方式 | 出租人: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27-88319969 地址:宿迁市平安大道3号 拍卖机构: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83747630 地址:宿迁市图书馆对面府前小区42排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