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两处办公用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两处办公用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编号:E3213010313SQ20221143363
受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宿迁市财政局批准,现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两处办公用房五年期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概况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 面积约(㎡) | 租期(年) | 起拍价 (万元/年) | 增价幅度(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1 |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办公用房1 | 180 | 5 | 18.86 | 1000或 其整数倍 | 3 |
2 |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办公用房2 | 670 | 5 | 57.72 | 1000或 其整数倍 | 10 |
注:标的用途仅限金融证券,不作他用。 |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3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三、竞买报名
3.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3.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登陆》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名,或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3.3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竞买承诺书;④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
3.4、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竞买保证金未到账,或须上传至竞价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7时30分)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至以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竞买人的每个标的均不同,请各竞买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的查询;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2在竞买人、买受人无违约的情况下,竞买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4.3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成交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3.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拍卖机构的;
4.3.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3.3竞买人非法获取委托人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3.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3.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3.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3.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3.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3.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人、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4.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委托人、交易机构损失的补偿时,该竞买人还应另行赔偿损失。
五、竞价时间
标的号 | 竞价开始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时间 |
1 | 2022年11月23日上午10:00 | 20分钟 | 120秒 |
2 | 2022年11月23日上午11:00 | 20分钟 | 120秒 |
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形式,请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附件《竞买人须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提前登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则竞价。
六、成交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6.1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缴清标的成交价、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及标的1履约保证金5万元,标的2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6.2上述款项须缴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账号:10460201040014596)。
六、其他事项
7.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7.2房租的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从第二年开始每一年房租在前一年房租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三,且每一年房租应于上一年度租期满前30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逾期视为违约,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3委托人只提供水表、电表,收费标准参照相关部门要求。买受人应在接到收缴通知三日内缴清,如有延期、拒缴行为,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双倍的水电费用,同时有权停水停电,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完毕,如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7.4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应服从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如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7.5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6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
7.7买受人应在房屋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房屋移交给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买受人拒不让房,则委托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买受人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7.8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转租该房屋,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7.9房屋以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7.10公告未尽事宜以《竞拍须知》、《租赁合同》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托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527--84359836
地址:洪泽湖路583号
拍卖机构: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83747630
地址:宿迁市图书馆对面府前小区42排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