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商铺租赁权拍卖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现对下列标的租赁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期限 (年)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元/年)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银杏小区2栋02号商铺 | 3 | 共约188.93 | 44000 | 500元或 其整数倍 | 1 |
2 | 新城名苑102栋111号商铺 | 5 | 共约375.74 | 42000 | 500元或 其整数倍 | 1 |
3 | 新城名苑102栋303-309室号商铺 | 5 | 共约325.15 | 38000 | 500元或 其整数倍 | 1 |
4 | 平安小区27栋24号商铺 | 5 | 共约 308.7 | 22000 | 500元或 其整数倍 | 1 |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1. 拍卖时间:2022年07月20日(星期三)下午16时;
2.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3. 拍卖地点:本公司拍卖大厅。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信誉良好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
3.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买报名及勘察现场
1.自公告日起本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及展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083747630。
2.报名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7月19日下午17:00截止。
3.竞买人应在2022年07月19日下午17:00前到本拍卖公司现场签属拍卖会相关文件(《竞拍须知》、《竞买协议》等),对未签属拍卖会文件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会文件相关内容的认可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至拍卖公司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3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第一年房屋租金)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将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1.竞买人应将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转入专用账户(账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账户10460201040014596),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竞买人提前办理。
2. 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2022年07月19日17时之前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外观、范围、结构、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的情况下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无违约情况下于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拍卖标的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下一年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期满前30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缴清,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重新组织拍租。
5.标的交付后,买受人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委托人所有。
6.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
8租赁期内,买受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对其租赁的房屋不得转租,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买受人应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买受人拒不交出标的,委托人将有权采取包括撬门、砸锁等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买受人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1.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租赁合同》和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七、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83747630
联系地址:宿迁市图书馆对面府前小区42排10号